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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规范驾校培训考试收费管理

来源:燕赵都市网 [2013-11-22]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邢台市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收费管理

  驾校不得向学员收取考场模拟训练费、看场费。昨日,记者从邢台市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收费行为,本市物价部门按照省物价局的文件要求,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的收费管理进行规范。

  据介绍,本市机动车驾驶员报名、培训、考试、办证过程中可收取的费用包括四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向学员收取,此项收费标准已经放开;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体检费,由体检机构在体检时向学员收取,其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交通费,收取采取自愿原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组织安排学员考试或培训过程中提供交通工具的,可按补偿成本原则收取交通费,但不得强制学员接受服务。

  据介绍,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为政府定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标准向学员收取。其中驾驶员考试报名费标准为每人次5元;交通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每人次收费标准为100元,轻骑减半收费;场地驾驶考试汽车类每人次收费标准为170元,摩托车类每人次收费标准为80元,轻骑减半收费,其它机动车类每人次收费标准为130元;道路驾驶考试汽车类每人次收费标准为210元,摩托车类每人次收费标准为105元,轻骑减半收费,其它机动车类每人次收费标准为140元;驾驶证工本费的标准为每证10元。

  此外,物价部门提醒,市民在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缴纳培训费时,应签订合同,明确培训收费金额。已缴纳培训费的学员,因学员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扣除实际发生的学时费用后,剩余费用应全额退还学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学员的培训费。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原因,不能完成全部规定科目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将培训费全额退还给学员。

  (本报记者李平

  通讯员崔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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